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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市政府授权总公司经营、管理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入、营运、收益的管理;食盐及工业盐批发;化工产品销售(剧毒品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)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);金属材料、包装材料的批发兼零售;废旧物资的回收(危险废物及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外);煤炭批发经营;铁矿粉、铁精粉、焦炭、有色金属(钨、锡、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)、钢材批发;化工产品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、服务;房地产开发建设、物业管理、房屋租赁;机械设备销售、租赁。以下限分支经营:盐产品的加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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